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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遗嘱要注意什么!关于遗产继承你必须知道的6个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23/02/0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时,你必须知道这6点法律知识,否则很容易吃亏。建议大家点赞、收藏,需要的时候翻出来看一看。

1、关于遗嘱生效时间的问题。很多人认为遗嘱只要写好了就生效了,而实际上,只有当立遗嘱人去世以后,遗嘱才会生效。

2、关于遗嘱和遗赠的区别。只有当立遗嘱人明确将财产留给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时,才叫做遗嘱,如果把财产留给这两个顺序之外的人,叫做遗赠。很多人不知道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谁,下面我来告诉大家,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现在我们再来说遗嘱和遗赠到底有何不同,这一点非常关键。那就是遗嘱和遗赠的生效条件是不一样的,遗嘱继承人无需声明就可以合法继承遗产,但遗赠继承人必须要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的60天内进行声明,表示自己接受继承这笔遗产。生活中就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导致自己错失遗产的继承权利。

3、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则上遗产是由继承人之间平分的,但法律有明确规定,对立遗嘱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而有能力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关于必留份额。在立遗嘱时,必须要给那些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比如说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父母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没有为这部分人保留必要遗产,那么关于这一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

5、关于女婿和儿媳的继承权。《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

6、关于胎儿遗产继承问题。如果在分割遗产时,有胎儿的存在,那么必须要为胎儿保留出必要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以后是死体,给其保留的份额就按照法定继承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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