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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结婚时女方家陪嫁的电器,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2/05/06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构成了一个家庭,双方在婚后得来的财产很大一部分也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某种意义上讲,双方是合作起来共同生活。但是生活充满变数,结婚后也可能发生各种不愉快的事情导致婚。那么离婚时,就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分割财产时,双方可能分不清哪些是共同财产,或者不想将财产分给对方,这就很容易发生就纠纷。
  案例:结婚时女方家陪嫁的电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您好,若女方家的陪嫁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给女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女方家的陪嫁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后给女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给夫妻双方的赠予,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除此之外,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内容: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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