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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规则,怎样多分财产?

发布时间:2022/08/25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在婚姻生活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其中不仅有美好的经历,也有不愉快的时光,当不愉快占据生活的绝大部分时,双方的感情就会一点点破裂,直到对对方完全失望,毫无留恋,做出离婚的选择。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既然感情已经不在了,总要多留下一些财产吧。那么离婚时怎样才能多分得财产呢?

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依法多分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1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离婚时可以多分得财产的情形,具体的分配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对离婚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或者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与对方发生纠纷,最好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与对方协商,甚至是打离婚官司,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分得分得更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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