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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无结婚证,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22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如果女方是生母,那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行使探望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不论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还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或者说是因为结婚证遗失等情况,只要女方可以证明自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行使探望权的权利。如果同居生子,女方亦可以起诉到法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即使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仍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建议双方先协商。可以通过双方彼此之间信任的人、家族的长辈、村委会及居委会或者其他团体机构进行协商。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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