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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时女方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对于父母来说,很多时候都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陪在自己身边。女方主要是考虑到孩子跟着自己能被照顾地更好,所以希望抚养权归自己。那么法院在分配抚养权的时候有哪些依据呢?

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均争取孩子抚养权,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是需要参考孩子目前的实际生活和学习状况等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具有确实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一般人民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等,那么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或女方家庭更有时间照顾孩子,那么女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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