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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结婚以后,将对方的婚前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是否需要对方出面?

发布时间:2022/06/1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婚后过户是否需要配偶出面,这个问题需要看是否为婚前财产,婚后过户需要过户给谁?以及过户的是什么财产?这里我们以房产来举例。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且在婚前全款购买的该了该房屋,登记在购买人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屋实际上属于购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也是其婚前的财产。此时如果将该婚前房产过户给配偶之外的第三人,那么是无需配偶出面以及无需配偶同意的。但如果希望将婚前的财产过户给配偶。或者是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此时就需要配偶出面同意,并配合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婚前一方出了首付款婚后,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贷款,那么此时该房屋虽然是购房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因为该房屋在双方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贷款,那么此时如果一方需出售该房屋,首先需要将贷款偿还完毕之后才能进行房屋的买卖。此时虽然不需要配偶出面配合,但因为在偿还贷款过程中,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该房屋所得款项之中,应当对非房屋所有权人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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