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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19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当然也有很多来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当没有遗嘱时就要根据继承法进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强制性的一种规范,不受继承人的异议而改变。今天我们一块看下法定深圳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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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人及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尽了赡养义务也是有资格继承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没有一顺序继承人或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才会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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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需要考虑以下情况: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理应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遗产范围

我们会遇到这一情况,当父母有一人去世,那么哪些算是遗产呢?这个主要包括他自己单独所有的财产,以及你父亲和母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当然上述遗产中还有你父亲或母亲的一份,当然在现实实践中,一般父母中一人健在是不会谈及遗产分配的。

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遗产分配还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深圳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我们首先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更好地办法是请一位专门处理遗产纠纷的律师帮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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