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对方从未支付抚养费,孩子成年后还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2/05/3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孩子的话,需要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双方经常发生争议,除了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的支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但是有些人离婚时并未处理好抚养费的问题,等孩子成年后还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一般来说,18周岁之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18周岁之后,如果子女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应当支付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学历),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但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就目前司法实践来说,主要观点有两种。
一种是认为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自最后一次追索抚养费开始起算,3年内都是可以再追索的。例如孩子现在19岁,向前推3年即16岁,又因抚养费只支付到18岁,因此一般孩子19岁时可以追索16-18岁的抚养费。另一种观点认为抚养费保护的是身份利益,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那么抚养费纠纷的原告应该是谁呢?无论在18周岁之前还是18周岁之后,抚养费诉讼的原告都应该是子女,只不过在子女18周岁之前,由抚养权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18周岁之后由子女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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