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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对方时外国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他回国后联系不上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22/05/23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想要办理离婚登记时,有时会出现对方联系不上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案例: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北京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
  如果联系不上对方,选择诉讼是您离婚的唯一方式,即到您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立案后,法院会先确定审理您案件的主审法官,届时主审法官将安排书记员联系被告,如联系不上,如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给对方,成为实践中的难点,对于涉外案件,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司法文书由基层法院层层送达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对方国家的指定机关送达。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外交途径送达无法定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二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的,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三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如不能用前述两种常见方式送达的,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送达司法文书,一旦送达或视为送达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作出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双方均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缺席判决,一般仅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不会涉及财产部分。如对财产有争议,则需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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