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男方有公司并且有收益,但是离婚时账目上什么都没有,该怎么办?
婚姻知识

男方有公司并且有收益,但是离婚时账目上什么都没有,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18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案例:婚后男方有个公司,但是现在公司里没有钱了,账目上什么都没有,但是其实是有收益的,那我现在该怎么办?
  上市公司对财务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一般不会存在问题所述情况。因此,本问题主要针对的是非上市公司。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中未持股一方提出分割公司的要求,实际上分为要求分割股权和要求分割股权折价款两种。
  (1)要求分割股权:此时,因未持股一方直接获得的是股权,因此公司账目是否体现公司的盈利状况对于股权的分割并无影响。只需与持股配偶一方协商一致,并在取得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即可。
  (2)要求分割股权折价款:在这种情形下,因公司的盈亏状况直接影响了股权折价款的计算。因此在面对公司的财务账目被做空时,如果想要分得更多利益,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方法:
  ①证明公司尚有盈利:可以搜集公司内账、公司缴纳增值税税表、公司固定资产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财务报表等可以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资料等作为辅助证据提交法庭,证明公司处于盈利状态;
  ②在无法举证证明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之时,可以申请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一般是法院确定股权价值的首选依据。
  但是以上两种方法中,方法①存在的缺陷是,一方作为公司外部人士,很难取得公司内部文件作为证据,因此操作难度较大;方法②存在的缺陷是,因评估费用较高且需申请人预交,同时审计出的股权价值因主要以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参考,因此往往成本高,回报低,难以得到当事人想要的结果。
  因此,如果离婚诉讼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且一方想要获得股权折价款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