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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母亲的遗嘱中把房屋赠与我和我的孩子,我需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发布时间:2022/05/1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理论上第一种情形称为“遗嘱继承”,第二种情形称为“遗嘱赠与”。在遗嘱继承情形下,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而在遗嘱赠与情形下,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一般是立遗嘱人去世时)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
  我国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以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就需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
  根据家理律师的办案经验,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受遗赠人在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遗赠继承纠纷之诉,均是较为稳妥的做法。如果您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您可以代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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