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知识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05/13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房子是家庭的象征,很多夫妻在结婚前会买房,但是这其中会牵涉到房产归属权的问题,这也是很多夫妻都比较关心的。
  案例: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领结婚证后办理的房产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不存在婚后房本加名及签订有效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领结婚证后办理的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婚前双方已经同居共同生活,双方财产已经严重混同,无法区分购房出资款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下,法官会秉持公平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一般房屋会判归权利登记一方,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
  【内容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婚家事当中经常称为引起争议的对象。所以处理房产问题的时候大家最好事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婚姻家事律师。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