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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男方欠的债务,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05/12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婚姻生活中难免会产生一些债务,而有些债务是要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些时候只能是个人债务。这需要分情况讨论。

      案例:男方欠的债务,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如男方所欠个人债务,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也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因男方个人债务导致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的,可提起诉讼向男方追偿。

  想要防止配偶对外借款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建议绝不不要轻易配合进行借款、贷款行为,包括不限于签字、追认等。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下列条文: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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