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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时,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法院会查吗?

发布时间:2022/05/12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有的夫妻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会想到把财产转移到其他地方,不与对方进行分割,这样做可行吗?  

      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审理财产范围时,通常仅会以双方名下的财产为限,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处理涉及案外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因为案外人名下的财产属于他人的隐私,法院是不能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对案外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查询分割的。

  但需要提醒您,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诉讼材料,且法官能够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调取双方名下财产数额及银行交易明细。因此,虽然法院可能不能够直接查询您父母名下的财产,但也能通过查询原、被告双方交易明细,反映出婚姻存续期间各方的钱款往来。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您故意将自己名下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会有被追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分割共同财产时有少分或不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处理离婚问题时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离婚律师,根据情况做出合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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