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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时,离婚协议中是否要列出所有房产

发布时间:2022/05/1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查询各自名下财产,所以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不需要列出所有的房产,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存在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在离婚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对于名下的财产范围、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时刻意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是未在离婚时分割的财产。
  查询双方名下财产的情况,通常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申请法官调取对方银行流水、存款余额进行公开透明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中,若双方能够对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无需查询名下财产。
  离婚协议书通常包含四个部分,即主体、婚姻存续事实及离婚原因、协议内容、其他条款。(一)主体:主体就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即男女双方,应当清楚写明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二)婚姻存续事实及离婚原因:这部分主要写明双方相识过程、结婚时间、登记机关、子女信息及双方自愿离婚的原因等,这部分内容意在证明双方系适格主体,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基于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三)协议内容:该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小点:
  1、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部分需要列明双方共同财产
  (四)其他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写明双方签署协议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的情形等。
  需要提示您,如果您不想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所有的房产,由于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处理完毕,一方有权在离婚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房产。并且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因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谨慎对待,建议双方在拟定协议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把关,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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