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保证探视权?很多夫妻离婚后都会出现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在处理了多年的婚姻家事案件以后,离婚律师发现有太多的人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
——对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我想看孙子,她不让怎么办?
——对方不让我看孩子,能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律师听过了太多类似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1、在司法实践中,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探视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或是该方具有利用探视藏匿孩子的行为。
2、双方就探视权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对方依然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强制执行探视权时,由于探视权体现为人身属性,法院直接插手将孩子带出来交给执行申请人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是组织双方调解或者挂入失信人名单,以迫使对方来履行配合探视权义务。
3、综上,法律上保障探视权的手段较为单一且执行力度不大,建议寻求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基层群众组织协助调解,尽量协商处理探视孩子的问题。
还有位网友咨询离婚律师:儿子儿媳离婚后,我想看孙子,她不让怎么办?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但也没有禁止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实践中法官通常认为父母作为孩子的血亲自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其探望子女的权利应来源于父母的亲权,在亲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祖父母的探望可以视为是对亲权的补充,并且也符合道德伦理。所以如果孩子的母亲不让老人看孙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探望孩子,是很有可能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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