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性格不和、婆媳矛盾、观念差异等等,但是很多人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这种情况对身心还有财产利益都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尤其是无过错方知晓该情况后,心里是十分憋气窝火、恨海难填的,那么无过错方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有证据证明婚内出轨方达到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程度,离婚后一年内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才可以。
当然,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纠纷或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中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出该项诉求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支持不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此外,还需注意,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二、有证据证明婚内出轨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后可继续追究出轨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婚内出轨方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开地以夫妻名义、持续地与他人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或者存在出轨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大摆婚姻、拍摄婚纱照、领取结婚证(该结婚证无论真假都构成重婚罪行为,例如在大街上找人办理一张假的结婚证,也构成重婚罪行为)等情形的,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有相关证据证明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追诉期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可以五年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是出轨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关于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是过错方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一年除斥期间。即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提出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的财产,须有证据证明在离婚当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情形,否则也无法重新分割已经协议约定分割完毕的具体财产。
第二,出轨方为了维系婚外情关系,可能会给“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或者大额转账赠与钱财等。无过错方事前不知道,事后没有追认的,可以起诉出轨方和“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因婚外情关系而无偿获赠的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与出轨方进行分割。起诉追回过错方无偿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后,无过错方还可以向法庭提出依照照顾无过错方以及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主张多分追回的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则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该起算时间为无过错方发现该情况之日起算三年。
除前述两种情况外,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双方在离婚时未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实务中对于此种没有规定的情形,适用普通民事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才起诉要求分割的财产,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物权与债权。物权,主要指的是双方未依法分割的房产等,而债权则指的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金钱类财产。
针对物权的分割,因双方离婚时未分割的,物权仍属双方共同状态,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一方可随时要求分割。但对于如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或是存款等,则适用普通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但现实的生活却千差万别,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还是要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否则自怨自艾,伤心更伤身,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而让自己身心俱疲。家理作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接待的当事人咨询超过20万人,办理的案件超过5000起,单个案件标的额高达10.3亿元,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名人案件及全国首例的婚姻家事前沿案件。如有需求,可以拨打电话联系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