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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婚姻律师分析:离婚不离家合法吗,有哪些风险?

发布时间:2023/07/2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婚姻破裂波及的除了夫妻双方,还有他们父母和孩子,正因为这样,很多夫妻之间的感情早已无法挽回,仍旧在离与不离之间犹豫不决,甚至有些人想出了“离婚不离家”这种看似两全其美、实则隐患重重的方法,殊不知把短痛变成了长痛。

  家理律师事务所之前有一位委托人就处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中。

  王女士找到家理婚姻律师的时候,表示自己已经和前夫离婚3年多,但迫于双方父母和孩子一直共同生活,两人矛盾不断、十分别扭。

  据王女士讲述,自己大学毕业工作不久经人介绍与李先生相识,婚后王女士发现自己在家中并没有话语权,也没有得到李先生的尊重。随着两人的孩子出生,职场经验的积累,王女士变得越发成熟、独立,对李先生的行事方式也不是很赞同,由此,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于是在孩子4岁时,王女士多次向李先生提出离婚,但其坚决不同意,并用孩子和双方父母向王女士施压;这之后,双方的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好转,考虑到孩子还小、以及照顾双方老人的情绪,两人最终决定悄悄离婚,但是以“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共同生活。

  两人办理了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归和抚养费,婚内存款等等进行了约定。由于孩子马上面临上学,王女士决定购买学区房,并用存款支付购房定金,而李先生则每月支付贷款。

  据王女士表示,几年中自己与李先生在生活中矛盾不断,李先生虽然每月支付贷款,却未曾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自己多次要求前夫搬出,李先生却以变更抚养权、经济赔偿等条件向王女士施压,王女士实在不堪其扰找到了家理律所,希望让李先生搬离住所,并对两人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双方离婚协议中并未对存款进行清算,经过三次诉讼,家理律师通过整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最终帮王女士要回了离婚同住期间前夫李先生应支付的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自己名下学区房的所有权,彻底了结了他们之间这场长达三年的离婚风波。

    婚姻律师认为,“离婚不离家” 看似能够照顾到孩子、老人的情绪,但从长远上来讲绝对是“弊大于利”的。同处一个屋檐下生活,到底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家”,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会因此有所改变甚至有可能更加肆无忌惮;父母之前奇怪的相处模式,不会给孩子带来情感的抚慰,反而会让其不能树立正确的家庭观。这种看似是“合作”的关系,既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并不利于双方开始新的生活。


  在婚姻律师经手的案件中 “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多数委托人都是因为忽略了同居与婚姻是完全不同的状态;就像案例中的王女士,离婚后双方依旧选择共同出资购房,却没对这部分出资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协议约束,由此才造成了后面一系列的财产、房产纠纷。

  所以婚姻律师不建议大家采用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方式,如果婚姻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再作下一步安排。家理律师事务所成立7年专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接待的当事人咨询超过20万人,办理的案件超过5000起,单个案件标的额高达10.3亿元,如有需求可以联系家理专业婚姻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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