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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被家暴后能不能要求对方给自己赔偿?

发布时间:2022/05/1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维权手段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家暴后会选择公之于众,并且寻求法律的援助。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家暴都是不正确的做法,给受害者造成心理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对家庭、孩子都会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当被家暴后,能不能要求对方给自己赔偿金呢?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能否向配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同的法院采用的裁判规则并不相同。但是在北京地区,北京高院的倾向性意见是受害方可以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受害方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姻法》四十六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受害方不选择离婚的话,那么只能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一切赔偿的前提是,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受伤的照片、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证明等,需要上述证据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对方的家暴行为,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完整程度、受伤的严重程度等判定对方赔偿的数额,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是医药费和营养费等具体的开支,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一般是5000元到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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