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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婚姻律师咨询:有对方出轨证据可以起诉让他净身出户吗?

发布时间:2023/06/26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并未就净身出户一事作出约定,但妻子一方能证明丈夫与第三者的婚外长期同居,则丈夫一方构成法定的婚姻过错,离婚时妻子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判决丈夫一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事先已经用书面形式自愿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同时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民法典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协议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律师认为该协议可能会被全部认定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

      ①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而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

      ②协议限制了一方的离婚自由,如在协议中约定,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

      ③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如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

      ④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如在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归某方等。

       建议您可以在书写此类协议时,注意以下方面:①明确具体哪些财产归谁所有,而不是单纯地写“净身出户”②明确具体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程序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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