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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婚家律师咨询:儿子去世后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3/06/25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后台有网友留言咨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儿子去世后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一.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1、有。如果子女无力赡养老人的,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可以赡养的。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什么情况可以不赡养老人?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失去劳动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孩子有严重的犯罪行为。

  4、孩子们有义务支持他们的父母,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5、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关于婚姻家事的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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