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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婚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房子,离婚时男方能分吗?

发布时间:2023/06/2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房产具有很高的价值,对个人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产。夫妻之间在房产的归属权上经常发生争议,例如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婚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考虑到我国传统理念及实际情况,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倾其所有来资助子女买房,如果只考虑婚内购买就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正向价值观的树立,如此认定有失公正。


  故婚后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因其他原因,婚后女方父母购买房产后将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男方名下,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女方一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将会视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由于没对夫妻在买房的时候情形不同,所以房产的归属也不相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可以咨询离婚律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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