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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起诉要抚养费,竟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3/05/3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和前夫许某是在2004年离婚的,离婚的时候协议就签好,女儿跟着李某一起生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其18岁。许某常年在外工作,女儿的教育、生活落在了李某的身上。然而,许某拿经济困难一事为幌称等宽裕后才给付抚养费。对此李某很气愤,作为单亲妈妈,带孩子本身就不容易,前夫理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抚养费,结果孩子都上高中了,许某居然连500元都不肯支付。于是,李某就抚养问题诉至法院,同时要求男方负担一半抚养费用。17年来她为女儿支付学费、伙食费、旅游费合计46万余元,也就是说前夫许某需给付23万余元。

  不仅如此,李某整理了2004年8月至2021年6月的所有花销,其中有为女儿支付学费185270元;伙食费、旅游费、校服费、住宿费、课外活动费、竞赛课程费、竞赛考试费、培训费142269元;配眼镜费、医疗费84400元;保险费52656元。

  法院判决:

      原告李某追偿费用超出协议约定且未征得男方同意,亦不能证明费用确属必要、合理。对于离婚后发生的超出离婚协议约定的教育培训费用等,实际抚养一方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经另一方事先同意,若未能协商一致的必要支出,应视为实际抚养一方自愿为子女负担的部分,不宜划入未实际抚养一方的抚养费负担范围。

  本案中,原告追偿的费用在离婚调解书中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原告亦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同意承担或费用确属必要、合理,法院对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请求同时,对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行为予以批评。

  离婚律师分析:为什么法官要这么判?

  家理律师梳理了当事人李某的案件经过,发现她起诉的是额外支出的追偿,并不是抚养费的追偿。

  而以李某的实际诉求:一是就抚养费用问题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要求男方承担17年来她为孩子付出46万元支出的一半,从法官的裁判结果可以得知,李某与前夫许某离婚后签署的协议只明确未抚养一方要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并且没有其他的额外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换句话说在双方协商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回到案例中,许某的500元并不是孩子的全部抚养费,只不过李某已经和男方约定只需每月支付500元就行,潜台词就是剩下的支出由她自己来付。

  且法律没有规定,双方协议下抚养费承担需要对等,因此女方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之外的额外费用,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依据的。

  其实女方在协议上吃了个暗亏,当初离婚时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签署了离婚协议,要是写明每月给孩子多少,另一方随着工资增长等情况需按收入百分之几来约定,那近十年的物价费用就很不一样了。

  这种时候也只能要求男方按照当时的协议支付对应的抚养费,超出的部分法院很难给予支持。

  关于抚养费之外,额外支出部分的追偿也仅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依照这个逻辑对于每一笔单独支出的费用,如果要求另一方来承担,应该在3年内向对方提出。

  然而李某主张的开销情况已经过了17年,大部分费用都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不支持李某的诉求也是很正常的。

  从这些分析来看,李某以“额外支出费用追偿纠纷”为由来起诉男方负担一半抚养费,是比较浪费诉讼时间。

  所以家理律师建议,在收集整理好孩子开销证明的情况下,及时起诉要求调高抚养费,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单独要求另一方支付这些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对于大额教育费和大额医疗费,考虑到其特殊性和公平原则,抚养方的确可以另行主张。

  2、不过教育费和医疗费又有一定区别:

  3、医疗费需满足大额标准,且一般是非常规类型。比如一些突发情况,发生交通事故、身患重病等,需要另一方来承担一半,而感冒、发烧,这些常规疾病症状,都属于抚养费的范围内。从本案判决书来看,当事人李某没有提交这部分证据,法院也没有支持,那就是说不存在重大疾病或突发情况的。

  4、教育费是划分在正常的公立教育的,费用一般不高,且包含在抚养费中,对于私立教育和课外辅导政策上不提倡,像是兴趣班、补习班等费用的支出,明显不是纳入教育费的范畴。而且这部分费用承担前提是另一方同意孩子去,且愿意负担费用,否则这些未在抚养费内的教育费用,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难以支持。

       离婚时抚养费的事情一定要处理好,做好万全之策,否则日后很难变更。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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