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有孩子的家庭在子女抚养方面很容易出现争议。一般,子女抚养权会判给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离婚以后,也会存在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例如有人咨询过离婚律师这样的问题:离婚后男方有家庭暴力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1、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子女的监护权。离婚后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监护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2、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3、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这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4、家暴对孩子有哪些影响?
第一,父母对子女经常性的指责、斯打,使青少年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他们不敢向父母说出实情,担心因此而遭受打骂。
第二,对父母的情感冷漠。在家庭暴力长期的和反复的强刺激下,青少年可能逐渐从紧张焦虑转变为情感冷漠,对父母产生怨恨甚至仇视,并且对周围事物麻木,缺乏同情心。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的青少年情感障碍,造成亲子间的矛盾与冲突,个别情况下,其至导致青少年还击或报复父母的严重后果。
第三,父母对子女暴力会产生示范与传递效应心理学理论强调,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学得他人某种特殊社会行为,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进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会情景中,以自己的行为显现出来。更具体来说,家长对孩子的体罚,实际上是一种暴力的示范,这种示范可能会造成孩子对暴力的学习和模仿,一日有类似的情境,即可能唤起孩子的暴力意识。青少年即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打架,斗殴,并常以暴力的方式对待他人,在其长大成人后的家庭生活中又会重复着父辈同样的生活,使这种家庭暴力延续到其子女日后的婚姻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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