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儿戏,感情虽然消耗殆尽,还有利益需要清算。许多当事人深知分割房产、车子、存款的重要性,但却忽略了,财产分割远不止这么简单。本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因未知而遗憾漏分,想来也是不小的损失。
今天深圳离婚律师整理出离婚时最容易漏掉的5类财产,记好这些,把账算清楚!
01
工资、奖金及其他收益
配偶的工资、年终奖等都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方若有投资,那么作为公司股东会有分红收入,这类收益往往具有一定隐秘性,在分割财产时不妨查一查以免遗漏。
02
继承或受赠与所得
婚内所继承的遗产及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有遗嘱或者赠与协议明确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你有权利主张分割。
03
公积金
这部分财产也是比较隐秘的,因为和个人银行账户挂钩,也存在一定的提取难度。
但若想查询,通过收款账户还是有路径可循。别在离婚时遗漏了这笔财产。
如果结婚时间长,对方单位依法缴纳了公积金,这笔资金的数量将会很可观。即使不满足提取条件,也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04
婚内购买的商业保险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商业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对方,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你作为分割折价。
05
金银首饰
关于金银首饰,离婚时,夫妻一方通常会以自己长期佩戴该首饰,或该首饰系作为礼物为自己购买为由,主张该金银首饰属于《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范畴,系个人财产。
然而,司法实践中,该主张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存在共同财产漏分,有以下几种办法:
1、双方协议,重新签订离婚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去婚姻登记处备案;
2、协议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对未分割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其中一方有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离婚律师我要提醒大家,离婚要果断,但果断不等于冲动行事。特别是财产归属问题,离婚时若不干净彻底,后续的麻烦很可能令你追悔莫及。因此,建议大家在离婚时将这笔帐算清楚,划清界限!如果自己对财产线索问题感到焦头烂额,欢迎你随时找我聊聊。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存在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具体法院如何判,还得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你有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联系深圳离婚律师,进行一对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