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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后买房,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05/09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婚后买的房子,写的双方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该不动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需要明确的是,在分割时的比例并不一定就是各方各占二分之一,一般来说,关于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但是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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