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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要求退彩礼需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1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这里的生活困难应该达到绝对困难的标准,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个比较符合公平原则和民间的理念,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退还彩礼,法院是不支持的。

  离婚时若要想主张女方返还彩礼,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其一,证明该笔钱款给付的性质是彩礼:如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

  其二,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恋爱对方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其三,证明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财物是婚前给付,因此大额举债等,导致生活困难。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杜某某与陈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无子女,未举行婚礼,未同居生活。2020年6月28日,杜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鲁089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杜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现杜某某以与陈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又诉至本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02400元。

  另查明,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婚前杜某某给予陈某某定亲彩礼36800元,花费20200元为陈某某购买“三金”(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个)一套。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杜某某、被告陈某某离婚;

  二、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某某返还彩礼36800元;

  三、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杜某某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如不能返还,则返还购买三金的价款20200元。

  法院审理:

  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杜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婚姻基础及婚后夫妻感情均较一般,杜某某主张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第二次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杜某某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彩礼及三金共计102400元,陈某某辩称,只收到三金及彩礼36800元。法院认为,定亲彩礼、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皆属当地结婚定亲风俗,给付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既然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且未共同生活,未举办婚礼,支持返还较为妥当,亦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故对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定亲彩礼36800元及三金予以支持。对于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的见面礼、节礼、给陈某某侄子的喜酒钱等系双方恋爱期间或新婚后,杜某某自愿给付陈某某或陈某某长辈的钱款,不能认定为彩礼,且杜某某亦无证据证实上述钱款已实际支付,故对该部分财物陈某某不应返还。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的离婚时退彩礼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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