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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09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可以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想争取房产,法院通常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双方都有补偿对方的能力,且都同意通过竞价取得房产,由价高者得,并按该价格给予另一方补偿款。
  二是只有一方有能力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有能力补偿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是双方都没有支付补偿的能力,法院通常会在以下两种做法选择:其一是不予处理,并告知判决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其二是法院会从照顾取得抚养权一方、妇女儿童权益、无房屋居住方等方面考虑,然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取得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判决之后取得房屋一方不能补偿另一方,那另一方可以依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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