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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诉讼离婚时子女养费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11/0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确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取决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可以同意子女与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经核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所需的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允许。

2.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参照上述比例。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4.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

5.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18岁。16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6.对于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家长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以上是家理律师事务所介绍的离婚抚养费的相关知识。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家理的离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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