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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规定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26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在快速发展,房产价值在一般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也难免会伴随一些家庭内部的房产纠纷问题。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后需要处理房产继承的时候,家人之间很可能纠缠不清,甚至将亲情抛之脑后,闹上法庭。我国《民法典》中对于房产继承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法律内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家以和为贵,在实际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大家最好不要为了一时利益破坏了亲情,但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也要及时用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可以与律师进行面谈,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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