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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隐匿财产可以采用哪些手段?

发布时间:2022/08/18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大多数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能找一个自己爱的人走完一生,能在生活中彼此鼓励,在疲惫时相互安慰,能一起享受生活的美好,也能共同抵挡外界的风风雨雨。然而万事万物总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事件最终会往哪个方向变动,谁也无法预测,尽管有些夫妻结婚时百般恩爱,但婚后可能会发生种种变故,导致离婚。离婚需要处理很多问题,其中就包括财产分割,而财产分割时双方很容易出现纠纷。例如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知情,而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才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得到充分的分割。

在这里提醒大家,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无论是在离婚过程中还是在离婚以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都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到法院发起诉讼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处理,可以随时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我们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专业离婚律师团队,也可以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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