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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继承案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08/0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一般继承案件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立案前您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

立案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起诉状须由原告本人签字,原告系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遗嘱继承人持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要求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3)遗产证明:

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房屋的,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储蓄或有价证券的,应提供存折存单复印件或银行账户查询明细单复印件或证券机构查询单复印件;

继承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应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

 您确定好法院,准备好上述材料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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