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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

发布时间:2022/07/2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如精神病人仅是轻微精神问题,不影响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同正常人一样通过诉讼或者协议离婚。
如果精神病人的疾病程度已经达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已受理的,基于民事行为本身的无效性,则需要对具体行政机关行为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行为应属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通过诉讼进行。
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不能直接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需通过变更监护权后,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样的规定是等于将这段婚姻关系的权利交给婚姻当事人,疾病是否影响婚姻由当事人决定,将决定权交给婚姻的当事人。如您是结婚后才发现对方这个问题,并且希望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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