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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结婚后发现男方无法生育能不能离婚?

发布时间:2022/07/19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婚后发现男方无法生育,是不能作为法定理由离婚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始终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因此,如您仅因男方无法生育提起诉讼离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不会单纯因为男方无法生育子女为理由就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如果您确实有离婚打算,建议您和男方协议离婚,好聚好散。
【分析与法条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关于“重大疾病”的认定,存在争议。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重大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以及严重程度达到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殖器疾患等,“不能生育”在目前来看并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因此无论男方婚前是否如实告知您自己存在不能生育的情况,您都无法适用本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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