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领证吗?
婚姻知识

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领证吗?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相比而言无论是哪种方式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离婚过程都是比较快的。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选择协议离婚是比较快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即指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但是《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果双方因为民法典关于冷静期的限制担心对方反悔的话,也可以采用一方起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但是由于基层法院每个法官的案件量都比较大,可能送达、安排调解、出调解书的方式会导致整个事件比较长,所以也可以采用两种方案都启动的方式,一方面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方面也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先办理完毕,再到法院撤诉即可。
若双方对于离婚没有意见,只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有分歧,那么此种情况下就没有办法通过到民政局办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或者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谈判以及诉讼同时进行的方式。律师先搜集立案材料,同时代表您与对方谈离婚方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这样的话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调解方案也不耽误离婚诉讼的进程。另外,即便是已经提起诉讼了,调解也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律师可以庭前与对方调解,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般来说,法官组织调解的成功率相较于律师而言会更高一些,可以舍弃一些非必要条件作交换,来换取双方尽快离婚。若调解无望,则只能督促法官尽快依法判决了。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向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