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多久能拿离婚证?
婚姻知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多久能拿离婚证?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后,有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离婚证的取得时间被延长了。准备好离婚协议后,需要双方先申请离婚,申请被受理后,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再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由此可知,至少要经过30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仅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自完成离婚登记之日生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后是不能单方反悔撤销的。在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静期”为三十天。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决定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申领离婚证。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确要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