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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能否将房产赠与前妻?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只要是您个人的财产您有独立处分的权利,可以将该房产赠与前妻或者不特定的人。
对于登记在您名下,属于您个人的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您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受益的四项权能。故您独立处分您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障碍。

有一点提醒您,您的赠与行为的在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解除的权利。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如果您赠与的不动产登记已变更或着动产已交付,当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怎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于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赠与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前妻已经不受夫妻间财产规定的现值,适用于普通公民之间的赠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时,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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