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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后一起在农村盖的房子离婚时女方能分割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2/07/0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但基于农村房屋涉及到户口、宅基地等问题,分割时需要考虑婚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和父母一起居住,建造房屋时均出资,则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先析出夫妻共同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通常可以要求分割一半,女方可以要求一半的折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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