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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夫妻办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吗,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合意,均同意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都没有分歧,那么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仅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自完成离婚登记之日生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后是不能单方反悔撤销的。在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静期”为三十天。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决定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申领离婚证。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确要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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