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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结婚后户口没迁到一起,夫妻一方家拆迁,另一方能分拆迁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2/06/28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会作为被拆迁人,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的人员会被认定为被安置人,拆迁公司会按照签署的拆迁协议及拆迁政策,向全部被安置人安置房产,并支付拆迁补助款。具体拆迁补助款由谁享有,需要看拆迁政策规定的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照房屋面积补偿。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因此即使仅有夫妻一方作为房屋拆迁被安置人取得拆迁利益,因为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另一方也享有一半的拆迁利益。但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或明确一方所得的拆迁利益为该方个人财产,则夫妻另一方不能享有任何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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