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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时个人账户里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2/06/2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个人银行账户里的钱,如果是婚后取得,无论是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时个人银行账户里的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取现转账投资等多笔进出账行为,导致财产发生混同,则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您和对方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按照约定,个人银行账户里的钱应当属于各自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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