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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为什么有人会选择假离婚买房?

发布时间:2022/06/2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买房子,在中国是一个人的大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事。一套房子,承载了中国人太多的情感依托和利害关系,它既是安身之所,也是社会竞争的重要筹码。对于部分已婚人士而言,可能早已通过父母的帮助或者自己的打拼安置下了自己的“爱巢”,但第一套房产或限于预算压力,或由于考虑不周,在婚后可能不能满足生活所需或者投资增值的要求,甚至在子女出生之后,子女的教育问题都会因为房产的地理位置而难如人意。
这个时候,单纯凭借夫妻现有的经济实力,按照现行的购房政策,可能需要承担超出负担能力的高比例首付款、高利率贷款、高比例税费,比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以30%为主,二套房首付可能需要支付50%,甚至更多。又比如首套房贷款利率相对优惠,二套房需要的贷款利率更高等等。
这一切都将使人产生退怯之意。但在利益或者孩子教育需求面前,总会有人另辟道路,“假离婚”的想法给他们提供了一种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
通过“假离婚”方式,一对夫妻重新变为单身人士,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过户至一人名下,使得另一方名下处于无房状态。在离婚满足一定时限后,无房一方可以获得首套房资格,届时,无房一方可以以低比例首付、优惠贷款利息、优惠税率交纳相关费用,可以大大降低购房的压力,离婚后购买二套房可能可以节约数万甚至更多的款项,这对于许多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款项。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结束,双方互不对彼此享有配偶权利、互不履行配偶义务,欠缺约束的关系也常走向最终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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