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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房产没办理过户,债权人有权查封吗?

发布时间:2022/06/2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有权查封,但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离婚协议约定一般在夫妻二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外不具有效力,在所分割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如不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前夫所欠债务应由其个人名下财产进行偿还。但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并不知晓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而不动产又以登记为原则,为了保障债权人的追偿权,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以权利外观初步确认房屋属于前夫名下财产,进而要求法院进行查封是合法的。民事诉讼法设立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相关民事主体对标的财产所享有的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不因标的财产被强制执行而遭受不可逆的损害。如夫妻离婚协议先于债权产生,配偶因为非自己的原因导致房屋登记在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名下,可以对抗债权人依据登记对房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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