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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诉讼离婚,起诉一方该如何缴纳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6/1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简而言之,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也能够预防滥诉行为,节省司法资源。

原告从接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原告立案时逾期交诉讼费将按撤诉处理,提起反诉的逾期交诉讼费的将视为未提起反诉,上诉人逾期交诉讼费将视为不上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通常是50元到300元不等,各地收费有一定出入但差距不大。以北京法院为例,通常是简易程序交75元,普通程序交1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规定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三种情形,对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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