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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想离婚时方联系不上对方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0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对于离婚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身边可能就有离婚的朋友,现在离婚已经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了,无论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才是最重要的。然而离婚的过程很多时候并不会向结婚一样那么顺利,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对方不同意、出现财产纠纷、有债务问题、争夺子女抚养权……甚至还有可能会出现联系不上对方或对方离家出走的情况。
  一方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有以下两种做法: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步骤是:
  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②法院联系被告,联系不到的,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公告期60天,期限届满后视为送达;
  ③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
  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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