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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13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现在生活里面都是有着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姻问题上。如果已经到两个人之间已经很多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在深圳离婚纠纷咨询‍一下相关的内容。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1、离婚前的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当自审查之日起7日内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案子。 被告应当自收到诉讼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抗辩。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从而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法官、书记员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3、试用。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将开庭审理。开庭日期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检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公布法庭纪律。 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公布案由,并公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后,法庭开始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 阅读审判记录。

综上所述,如果深圳市民想离婚,协商不成,就需要走司法程序。 当事人准备好材料后,向深圳市区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双方出庭时间。 正式开庭前,法院先进行调解,可以方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否则将进入审判判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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