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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婚姻律师:如何看待婚姻中最残忍的面纱

发布时间:2022/02/11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在欲望和利益面前,大多数人都会只想着自己,要说世上最无私的感情,可能是亲情,因为父母为孩子,很多都是不求回报的付出。可是对于夫妻而言,一方太自私太会计较,就容易影响到感情。只有明白夫妻是一个共同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才能把这份情经营得更圆满。有粉丝提到说,结婚男友必须让先领证才可以在婚房上加自己的名字该怎么办?等等接下来我就来详细说说问题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一些我的观点。揭开婚姻中最残忍的面纱。

1.先来说说婚前同居分手,是否等于已婚无孩

婚前同居和已婚无孩一样吗?这个问题问得很有时代性。尤其是在深圳的年轻人,这里特指深漂。很多深漂的年轻人会选择「婚前同居」,这在深圳或者一线城市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毕竟深圳是一座万象更新的创新城市。

房价高,房租贵,情侣之间同居既节约了开销,同时又在婚前了解了其真实本性,可谓好处多多。

但「万一结不了婚,真的跟已婚无孩一样」吗?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就来好好解释一下。

从法律角度说,婚前同居,就是未领证,不受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的保护,所以跟已婚无孩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前同居发生了财产纠纷,那打的官司也就是婚前同居财产纠纷。

2.再来说说领证后夫妻买房且加名字

从《民法典》来看,如果夫妻是在婚后买的房,在没有特定的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领了结婚证之后买的房子,只要是没有标注单独所有或者是使用特别的约定的。

不管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当然我遇到的现实案例是,婚后全款买房加名字的较多,因为可以确认双方都有产权,其次一方单独完不成抵押,还有就是一方无法私自卖掉。

3.最后说一下协议的有关法律知识点

如果你的另一半精通法律,熟知法条,也会驾驭人性。

那作为婚姻律师,我建议你最好了解一下分手协议、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的有效性:无论是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还是忠诚协议……前提必须是真实、合法、合理、合规。

可以这么说,在我经手的案例中,80%的自拟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建议各位朋友在签署协议的时候,最好找专业的婚姻律师看一下协议是否有效。所以签订「分手协议」更需谨慎!

在感情结束后,如果遇到与对方协商「赔偿」或「赠与」的情况,涉及到「分手协议」、「和解协议」和「赠与协议」等内容时一定要慎重。必要时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忙起草,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想说,女人嫁人,男人人品很重要,男人的家人人品也是如此。虽然不能用经济去衡量一个家庭的好坏,也不能用钱去评判男人爱不爱你。但是结婚,应该是综合考量然后得到的结果,而不是因为一时冲动做出的决定。如果一场婚姻里,处处充满着算计,还有什么幸福可言?

最怕的就是,你以为找到了幸福的归宿,你以为对方是个可以厮守终生的人。却没看到他在谈起利益时,发光的双眼,没看见前面有个巨大的陷阱,等着你往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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